七部門: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施名單制管理
為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作用,銀保監會等七部門于近日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擬開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確認工作并實施名單制管理,進一步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將銀行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情況作為單獨指標,納入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體系。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由政府及其授權機構出資并實際控股,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要經營目標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根據《通知》,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應當于2020年9月底前確定第一批名單,在省級財政部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布,持續及時更新名單,并報送財政部、銀保監會備案。
《通知》要求,對存量業務較大,支小支農主業暫不突出的,各地可重點考核其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戶數、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占比、當年新增單戶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占比等指標,督促其穩步擴大支小支農融資擔保規模和占比。
在完善銀擔合作機制上,《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政策導向,主動對接、簡化手續,積極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落實風險分擔機制;提高工作效率,精簡耗時環節,探索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并行審批,建立貸款全流程限時制度;提高貸款風險容忍度,有針對性地建立盡職免責和績效考核制度。在創造良好政策環境上,人民銀行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予以重點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商業合作原則與市場化征信機構開展合作,提供、查詢和使用信用信息。持續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加大評級結果應用。
《通知》提出,還要加強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管指導。對支小支農成效顯著、經營管理規范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總結宣傳力度;對偏離支小支農定位,經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機構,監督管理部門可對其進行監管通報,并抄送有關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構和財政、國資等主管單位。
對存在持續偏離支小支農定位、嚴重損害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信譽等問題的機構,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監督管理部門將其剔除出名單,并將相關情況向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銀保監會報告。